优尔(北京)医疗器械服务有限公司
专注于医疗器械行业培训和会展服务

成就客户,完善自我

精益求精,务实创新,合作共赢

两部门联合发布《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(试行)》

发布时间:2020年03月27日09:52:44 点击次数:558 打印此页 关闭
分享到:




△  <全文> - 请点击阅读原文


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(试行)

(2020年第41号)


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,支持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工作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《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(试行)》,现予发布。

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
2020年3月14日
上一条:《2019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》 下一条:我国首个使用境内真实世界数据的医疗器械产品获批上市